GB/T 44788-2024 英文版/翻译版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并网调度运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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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并网调度运行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并网调度运行的总体要求、运行管理、发电计划、设备检修、维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调度通信和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配置储热系统的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并网调度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285 维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求
展开剩余89%GB/T28448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译要求
GB/T36572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
GB 3875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GB/T40103 太阳热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40104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 亲语
GB/T40595 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
DL/T 516 电力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程
DL/T 544 电力通信与运行管理规程
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 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 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间
3 术语和定义
GB/T 40104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4.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首次并网前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并网调度协议,以及购售电合同或供用电合同,并在首次并网前3个月提交并网申请书及详细资料,资料清单见附录A。
4.2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接收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应通过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3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管理制度齐全,并网前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将相关规程及管理制度报送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4.5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配置的功率预测系统、功率控制系统、相量测量装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等技术支持系统应满足电网调度机构要求。
4.6 太阳光热发电站机组完成启动验收,并网试运行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并网运行,4.7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满足 GB38755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发电能力预测、启动和停机、有功功率调节、自动发电控制、无功/电压调节、非正常工况、二次系统、仿真模型和参数、涉网试验应满足 GB/T40103 的要求。光热发电机组一次调频应满足 GB/T 40595的要求。4.8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在保障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前提下,执行电网调度机构指令。4.9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综合考虑电网运行和光热电站发电规律及特点进行检修改造,4.10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结合电力市场需求,制定发电计划。4.11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分析并网调度运行中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
5 运行管理
5.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在操作电网调度机构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前,应报电网调度机构,获得许可后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光热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5.2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调度指令操作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并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现场情况,
5.3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在紫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时,南立即报电网调度机构,并在恢复正常后,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按调度指令并网运行。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进行事故记录,并及时报送电网调度机构。
5.4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按照电网调度指令控制有助功率和无功功率,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控制指标满足 CB/T 40103的要求。
5.5 太阳光热发电站应按照调度指令或市场实易结果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等辅助服务。5.6 电网调度机构应根光热电站中报的发电功率计划,综合考虑电网运行情况、檢修情况、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交易结果,滚动修正日前发电计划,并下达给太阳能光热发电站。
6 发电计划
6.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具备超短期、短期、中期发电能力预测功能,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发电计划曲线,曲线应满足 GB/T 40103的要求。
6.2 电网调度机构应根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申报的发电功率计划,综合考虑电网运行情况以及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交易结果和检修情况,编制太阳能光热发电站次日发电计划曲线,并下达给太阳能光热发电站。
6.3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和调度指令。定期统计分析发电计划执行情况,并报送电网调度机构。
6.4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不能按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和调度指令发电时,应及时将情况报送电网调度机构。
6.5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定期进行年度和月度电量统计、分析,并报送光热电站运行情况数据。
7 设备检修
7.2 涉及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内涉网设备的技改、大修项目等工作在实施前应按照计划检修程序报电网
调度机构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7.3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试验计划前,应得到电网调度机构确认。工作结束后,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报备。
7.4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通信系统设备检修影响到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业务的正常运行时,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维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业务停用申请,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业务退出通信系统运行后开始通信设备检修相关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复运行。7.5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修的,应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检修计划修改申请。
7.6电网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检修计划并提前通知光热电站,无法调整计划时,光热电站应按原批复计划执行或放弃检修计划,光热电站检修工作需延期的,应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网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廷期手续。
8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8.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二次回路的配置、设计、安装、功能虚满足 GB/T1425 的要求,
8.2 太阳能光热发电结的故障录波装置应记录故障前10s到障后60s的情况。
8.3 太阳能光热发电结应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维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整定计算、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8.4 太阳能光热发电结继电保护定值应按电网调医机构要求整定并备案。
8.5 维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配合电网调度机构微好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8.6 维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太阳能光热发电结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报送电网调度机构。
9 调度自动化
9.1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量测量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设备、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调度数据网络设备的运行管理应按照DL/T516执行。
9.2 太阳光热发电站与调度主站交换的光热电站运行信息,应包括升压站和光热电站监控信息、气象信息、有功功率/无功电压控制信息、同步相量测量信息、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信息、发电能力预测信息、发电计划及交易信息、电能计量信息、网络安全在线监信息和作票检修票信息等。
9.3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调度自动化信息传输规约应满足D1./T 634.5101、DL./T 634.5104的要求。9.4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一次系统设备变更导致调度自动化设备测量参数、序位、信号接点发生变化时,应将变更内容及时报送电网调度机构。
10 调度通信
10.1太阳能光热发电站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应按照 DI/T 544 执行。
10.2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传输通道、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应满足 GB/T40103的要求,
10.3 并人电力通信网的太阳能光热发电站通信设备,应纳人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
11监控系统安全防护
11.1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网络安全应满足GB/T22239、GB/T 28448、GB/T 36572的要求。
11.2 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对监控系统网络安全实时监测,具备在本地实现对生产控制大区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及安防设备网络安全事件的实时采集、监视、告警、审计和核查功能,并将相关信息接人电网网络安全管理平台,
11.3太阳能光热发电站监控系统生产实时数据对外传输,应经电网调度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发布于:北京市